食品安全承诺书
[ 时间:2013-07-26 点击:1116 ]
为认真贯彻执行《食品安全法》,维护食品流通安全,确保消费者能够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,我商场正重向全市人民承诺:
一、严格依照《食品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,对社会和公众负责,诚信经营,保证食品安全,接受社会监督,承担社会责 任。
二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不采购、不销售、不贮存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,力争实现食品安全问题处理‘零反复’、食品安全投诉‘零拒绝’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‘零发生’。
三、积极参加《食品安全法》和食品安全常识培训,提高食品经营自律意识和能力。
四、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,并指派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。
五、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。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,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,保持个人卫生。
六、严格执行食品进货索证索票、查验记录制度。采购食品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、营业执照及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留存备档,严格执行“一票通”、台帐制度。确保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,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。
七、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,严格执行临期食品管理规定,定期对商品进行排查,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,杜决包装破损、生产日期不清的商品在店内销售。在卖场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柜,临期食品集中摆放,并做出醒目提示。
八、严格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、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,销售预包装食品。销售的散装食品,规范张贴散装食品标签,标明食品的名称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。
九、严格执行食品退市、召回制度。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,立即采取下架封存、停止销售等措施,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,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,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。
十、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,不含有虚假、夸大的内容,不涉及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。
十一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予以处置,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、工具、设备等,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,防止事故扩大,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,向所在地县能卫生行政部门报告,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。